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全市药品零售(连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具体负责玉林中药材市场(中药港)和玉东新区的食品、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处置,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个监察室及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科)
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稽查科)
行政审批办公室
食品生产监管科
食品流通监管科
食品餐饮监管科
药品生产监管科
药品流通监管科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医疗器械监管科
规划财务科
(二)玉林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三)玉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三、直属单位3个:
(一)玉林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