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浙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7〕 6 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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