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制定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