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 2017-08-28
【生效日期】 2017-09-29
【效 力】
【备 注】
(2017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5号公布 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有关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储备粮代储活动是指除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