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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贪污频发 湖北检察官提出应对之策

2009/4/22 16:54:54 来源:检查日报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向广大农村投放了大量专项资金。然而,由于监督不力、管理疏忽,出现了部分“村官”利用经管专项惠农资金的权力大肆侵吞专项资金的现象。2008年,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先后查处了粮食直补领域贪污大案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近日,办案检察官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总结,找出了其中的一些发案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发案特点

  发案对象集中在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少数村干部共同参与作案。粮食直补款的申报、审核与发放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然而,由于直补面积造表、审核、上报和发放补偿资金等工作多由财政所的同一名工作人员从事,而且不受监督,使得这些工作人员有机可乘。村干部在上报种植面积时要受到财政所的审核监督,难以单独作案,故通常与财政所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

  主要采用虚列农户的手段套取补偿资金。上级对上报的粮食直补面积只做总数审核,然而上级所掌握的粮食耕种面积总数与实际耕种情况存在差别。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这一面积差采用虚列农户的手段套取资金。案件中没有出现大量的成批次的被虚列的农户,往往在一个村上报的农户中只虚列1至2户。被虚列的农户主要为三类:一是实际在耕种但未以自己名义上报的农户。上报种植面积往往是以户主一人的名义上报一家人的用地,致使家人的名字常常被借用来套取资金,这类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有密切关系。二是多年外出务工没有耕种土地的农户。各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变更情况不能在上级部门的统计资料中真实反映,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此点虚列农户。三是犯罪嫌疑人编造不存在的假人名。犯罪嫌疑人常常将上述三类人虚列在人口较多的村组。

  将套取的资金变现的手段具有多样性。直补资金通常是以信用社存款形式发放,犯罪嫌疑人为真正提取到现金费尽心机。主要手段有:一是在公示环节不公示、假公示从而隐瞒已发放的直补款。按照规定,各村的粮食直补明细必须在各村张榜公示,犯罪嫌疑人上报直补面积明细表时将虚列的农户列在最后,上级下发的公示表往往也将虚列的农户放在最后,犯罪嫌疑人就将列在最后的农户从表中剪裁走,从而隐瞒已套取的直补款。二是造表环节将虚列农户的直补款发放账号输入自己或熟人的账号。由于软件系统缺陷,不能识别重复输入的账号,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三是利用农村信用社工作制度不完善,伪造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持村介绍信修改密码领取直补款。按照银行工作制度,非本人修改存款密码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但信用社往往只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持村介绍信就能更改。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管理制度缺陷,修改密码领取直补款。

  预防对策

  建议定期对粮食直补土地的耕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核实确定直补土地面积,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面积差虚列农户套取资金。

  建议将粮食直补专项工作的造表、审核、上报和资金发放职责分解,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分别负责。权力只有分散并相互制约才能有效预防腐败。

  建议乡镇信用社规范工作制度。对于非本人领取粮食直补资金或者非本人修改存折密码的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领取或更改委托书。只有严格规范这一环节,杜绝嫌疑人对套取资金的变现可能才能真正杜绝这一类犯罪行为。

  建议完善公告公示、统计录入等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将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置于百姓监督之下。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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