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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油条哥遭遇抢注 刘洪安:凭良心做买卖最重要

2012/5/25 10:25:53 来源:河北日报

    “油条哥”遭遇“抢注哥”

    5月23日,火爆蹿红网络的“油条哥”刘洪安忙里偷闲,高高兴兴地拿回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5月17日,他正式提交了3份“油条哥”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包括豆腐、食用油等在内的第29类,馅饼、煎饼、豆浆等在内的第30类,快餐馆、餐厅等在内的第43类,共涵盖30项,并于当日得到受理回复。

    就在刘洪安还沉浸在申请被受理的喜悦中的时候,他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杭州,也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油条哥”商标的申请,并被成功受理。

    “油条哥”遇上了“抢注哥”。

    5月24日下午,对商标注册知识有所了解的刘洪安苦笑着告诉笔者:“审核需要6个月,结果到那时候才能见分晓。”声音里透着一丝疲惫。

    究竟“花落谁家”有悬念

    同一个“油条哥”商标,为何两个注册申请都被受理?

    对此,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袁海英副教授解释说,“商标注册有两个阶段,分别为受理和审核。在受理阶段,只要手续齐全,工商部门一般都会接受申请。这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有些申请虽然在前,但审核不一定能通过,在这个阶段不再受理其他申请,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时常会出现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被先后受理的情况。”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我国采用的注册原则是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这也就意味着,不论对方是否实际使用了所申请的商标,只要对方提前递交了申请,就可能得到商标局的授权,而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则面临被动的局面。”石家庄市奥博律师事务所崔景东律师说,现在还不清楚谁最先申请注册,如果“油条哥”刘洪安先申请,那么毋庸置疑商标就属于他;如果对方先申请,那么就将属于对方。

    抢注商标是否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你不注册,我就有权利注册,并没有规定你必须先注册。因此,把商标抢注简单地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依据。”崔景东认为,虽然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什么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性较强的实务标准。如果求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面临定义模糊的尴尬,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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