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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监管集体用餐单位鲜湿米粉 落实索证制度

2016/5/12 18:57:00 来源:南国都市报

今年5月初,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鲜湿米粉的通知》,要求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旅游餐饮接待单位(以下统称集体用餐单位)采购使用鲜湿米粉,必须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厂家购买。凭证保存6个月。经过近期以来的检查整治,11日,南国都市报记者随同龙华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宝华海景大酒店、宝发幸福酒店等自助餐厅走访发现,目前多数餐饮单位在采购鲜湿米粉时,均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购正规厂家的产品。

11日上午,记者随同龙华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的宝发幸福酒店。据该酒店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天购进的鲜湿米粉约有30斤。记者在其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看到,该餐厅所使用的鲜湿米粉均来自于海口市琼山区石塔村梧桐路的益洋食品厂。

宝华海景大酒店餐饮部王经理介绍,他们自助餐厅所用的鲜湿米粉来自于海和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米粉。送来的米粉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果没有报告他们是不会使用的。

据龙华区食药监局一相关负责人介绍,后期他们将继续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采购、使用鲜湿米粉的监督检查。市民如发现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湿米粉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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