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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2017/8/3 11:09:3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天津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四个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规定,凡该市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部、饮品店、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单位食堂等,均纳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范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按照分类量化评级方法,以百分制计算,主要依据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评级共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该办法共5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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