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浙江湖州南浔一家“黑作坊”被取缔

2017/12/5 9:06:53 来源:湖州在线

     市民吃到口里的卤味竟是出自“黑作坊”,最过分的是加工场所竟然与猪棚紧挨着。 12月1日,浙江湖州南浔善琏镇联合镇食安办一举端掉了一家卤菜“黑作坊”,并对加工场所进行了查封。

  记者了解到,当天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善琏镇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浔善琏、桐乡河山、德清新市三地交界附近暗藏卤菜“黑作坊”。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联合镇食安办,赶往上述三地交界附近进行现场执法。

  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黑作坊就设在一幢破旧的民居内。在其中一间居室内,两口不锈钢锅正在卤制猪头肉、猪蹄,一旁的桌子上面放着刚切好的猪大肠,而另一间居室内则放置着两台大型卧式冰柜,里面冻满了已经切割好的猪头、猪蹄等肉类。

  据执法人员介绍,加工场所环境极为恶劣,更为严重的是加工场所旁边竟然是猪棚。在现场,老板胥某辩称,猪头肉等都是自己买来腌制好准备过冬吃的,数量多是因为家里人口多,并没有在善琏进行销售。

  不过这样的解释并没有瞒过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人员查获了进货凭证和进货登记本。从进货凭证和进货登记本上看,从11月1日到12月1日,胥某共计购进了价值三千元的猪头肉、猪头等卤菜原料。

  在事实面前胥某承认了自己非法加工卤菜的事实,称自己是在桐乡河山农贸市场有店面进行销售的,善琏只是自己的加工点。

  “从执法情况来看,这家卤味加工黑作坊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现场加工设备简陋,场地环境卫生差,无任何消毒场所和消毒设施,属于典型的黑作坊。”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善琏镇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胥某是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善琏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加工点予以取缔,依法对当事人胥某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