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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005/1/1 1:01:00 来源: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ZBX 70005-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包装、标准、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马口铁或玻璃瓶罐头食品。
2 引用标准 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包装
3.1 主要包装材料规格要求
3.1.1 纸箱:应符合GB 12308规定的要求。
3.1.2 打包带:采用宽度为12mm,厚度为0.8mm,拉伸强度不小于784×10**4Pa(800kgf/ cm**2)的塑料打包带。
3.1.3 草纸板(黄纸板):采用420g/m**2或530g/m**2草纸板,也可采用180g/m**2高强度瓦楞原纸,pH为7~8,含水率为(11±3)%,干耐破强度不应小于784kPa.
3.1.4 商标纸:用80~90g/m**2、1号单面胶版印刷涂料纸(铜版纸)。
3.1.5 封箱带:应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胶粘带或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材料制成的胶粘带,其宽度应大于50mm.
3.1.6 采用聚乙烯醇或有同等效力的其他粘合剂。
3.2 包装要求
3.2.1 马口铁罐头表面须清洁、无锈斑、封口完整、卷边处无铁舌、不漏气、不胖罐、无变形。
3.2.2 罐头外贴以商标纸(或用印铁商标),商标纸须清洁、完整、牢固而整齐地贴在罐外。商标纸与罐身内高相等,其负公差不得超过2mm(大包装罐头的商标纸可以印成小型商标贴在罐身上)。
3.2.3 箱内罐头排列整齐不松动。每箱按罐型分别装4、6、12、24、36、48、72、96、100罐。
3.2.4 马口铁罐头箱内衬垫材料:应符合GB 12308的要求。
3.2.5 玻璃瓶罐头箱内衬垫材料:四周用瓦楞纸隔垫,两层罐头间、纸箱底盖处加衬草纸板。
4 标志
4.1 内销罐头标志 内销罐头应按GB 7718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指原料及辅料)、净含量、 固形物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在罐盖上用清晰的明码标注)、保质日期、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和商标。
4.2 出口罐头标志 出口罐头,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但转内销的产品必须按内 销罐头标注。
4.3 纸箱标志 应符合GB 12308规定的要求。
5 运输
5.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长途运输的车船必需遮盖。
5.2 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38℃之间,避免骤然升降。
5.3 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
5.4 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
6 贮存
6.1 贮存仓库应有防潮措施,远离火源,保持清洁。
6.2 贮存仓库温度以20℃左右为宜,避免温度骤然升降,仓库内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75%,在雨季应做好罐头的防潮、防锈、防霉工作。
6.3 罐头成品箱不得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底层仓库内堆放罐头成品时应用垫板垫起,垫板与地面间距离150mm以上,箱与墙壁之间距离500mm以上。
6.4 成品箱在托盘上的排列方式按GB 12308规定执行。
6.5 罐头成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的化学药品和有害物质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葆新、于新华、龚蕊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12-06批准 1990-06-01实施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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