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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1/1 1:01:00 来源:网友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 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 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 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 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七) 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上述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八) 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 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 

E-MAIL: info@sdqts.gov.cn
网 站: http://www.sdq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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