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成立。其前身为北京市经济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法律事务部。
宗旨
本所的宗旨是聚合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实行科学化的管理,运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整体化,综合化、深层化地为国内外委托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及法律服务不断发展的需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人员组成
本所发起人及律师均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骨干律师,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政府社团法律服务、金融投资、房地产法律服务及诉讼庭辩等领域形成特色,各擅专长。本所聘请了国内外法学界著名学者、专家教授担任高级顾问。
服务体系
本所实行律师专人负责、集体协作、合伙人全程监督的服务方式。尤其是对于需要各种专业法律和经验的重大法律事务,使于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每一具体法律事务由承办律师直接对客户负责。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合伙人负责召集集体讨论的专门业务会议。
本所还建立了律师业务跟踪评估制度,制定了律师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工作质量。
上述专业分工、集体配合、专人负责的服务体系,能够很好地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委托人利益的实现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电话:68423218、684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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