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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2005/2/24 0:00:00 来源: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枣庄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向社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是枣庄地区唯一一家具有从事发起设立股份制公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81年1月1日,原名枣庄市法律顾问处,1993年更名为枣庄市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2001年3月,由国资所整改转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目前全所共有二十八名执业律师,其中一、二级律师(高职职称)8名,三级律师(中级职称)4名。二十四名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四名法律硕士及在读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所内设三个业务部,一个行政办公室;有六个专业课题组。拥有6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一辆桑塔纳业务用车,开通了电脑宽带网。现代化的办公条件确保了法律服务质量的高档次、高水平。

  本所十分重视网络建设,在枣庄地区率先建立了专业律师服务网站——龙头律师网。二○○二年建立法律互动论坛——龙头论坛。二○○三年以提供专业化、电子化、资源化服务为理念建立了专业课题服务网站——民商律师网及其子站。

  建所二十多年来,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办所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路领先,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鲁南地区乃至全省享有一定威望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龙头”已成为社会法律服务的知名品牌,“找律师,到龙头”逐渐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本所先后为6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五万余件,为委托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五亿多元,并成功地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金融、公司、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地产、涉外法律服务、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服务优势,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受到省、市领导机关的多次表彰奖励。曾连续十二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199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称号;2000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单位;2001年被团市委授予市级“优秀青年维权岗”光荣称号,被市司法局评为“200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2003年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法律事务工作部,授牌本所。

  本所注重职业道德和律师文化建设,连续多年保持零投诉记录。先后有150余篇专业论文受到省、部级奖励。每年召开一届运动会,以强身健体,活跃气氛,增强凝聚力。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坚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向群众义务宣讲法律知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厚爱,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地忠诚于法律,在新世纪与您携手同行!

联系电话:(0632)3323169 传真:3251003
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龙头路26号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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