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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将给创业板带来什么

2004/8/20 0:00: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前,在重庆举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资本市场论坛”上,有关人士透露,“国内创业板必定会引入做市商制”。为什么要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做市商制度?它会给创业板市场带来什么?我国设立此制度有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华泰证券上海总部的周志军博士和长城证券的严仁明博士。

  周博士指出,一个充满活力的创业板市场,不仅与其恰当的市场定位、先进的交易技术有关,更少不了一套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灵活的市场机制。引进做市商制,对于提高创业板市场效率,增加交易的深度和广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世界各国的创业板市场,那斯达克可以说是一枝独秀。无论从市场的规模、市场交投的活跃程度,它都将其他的创业板市场远远地甩在后面。那斯达克的成功因素有三个:做市商制度、严格监管和诚实的上市公司,其中最重要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说,那斯达克市场取得今天的辉煌,做市商制度功不可没。做市商制度对于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其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上,而市场的流动性无疑是创业板市场的“生命线”。可以这么说,一个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犹如一潭死水,是注定要失败的。他认为,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做市商制度,是符合创业板市场自身的运作规律的,为即将诞生的创业板市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创造了条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在谈到我国引进做市商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时,周博士说,任何一种制度要很好地发挥作用,都必须要有适宜的环境。证券监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做市商制度发挥作用的土壤,例如完善相应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环境等。他说,我国《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这里虽然没有对做市商制度作明确的否定。但是,由于事实上证券监管部门不允许开办证券柜台交易,所以我国在证券市场还没有实行过做市商制度。如果在创业板市场中,引进做市商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周博士还提到,我国应该尽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因为高比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格守的长期投资理念是市场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做市商制度成败与否的根本问题。而截至2000年3月,上证所机构开户数为9.29万户,仅占开户总数的0.384%,持股市值尚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严仁明博士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在创业板市场上,立即引入做市商制度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但是从长远观点看,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创业板市场的内在要求,是一个完善的创业板市场交易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活跃市场交投、消除不明不白“做庄”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博士指出,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做市商的资格认定和对做市商的监管。他说,做市商在创业板市场中,处于风险中枢的位置,承担着比一般投资者要高得多的风险,如果他们不能科学操作的话,会使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成倍地放大,使投资者和做市商蒙受更大的损失。

  在做市商的资格认定上,可以采用核准制,由中国证监会制定标准并负责审批。证监会在制定标准时,应该对做市商的职业道德重点关注,因为证券市场的核心理念中重要一条就是“诚信”。做市商制度最好先选择那些业绩较好,流通市值较大的股票的股票进行试点,在积累了经验后,再在创业板市场全面推行。严博士还特别提到,做市商制,人称“坐庄制”,即使在那斯达克市场,也存在抬高和压低价格的现象。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否会导致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尤其是做市商之间的联手的问题,应该予以高度重视。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效仿那斯达克的做法,对做市商实行严格的监管,让违规无可乘之机,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夯实证券市场的微观基础。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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