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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担保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04/10/20 0:00:00 来源:环渤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来说门槛相对较高,而风险投资的投资重点一般又是技术含量高的高成长性企业,因而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美国为例,1999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约为2000亿美元,占中小企业融资的70%左右。

  与其形成对比的是,国内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非常困难,融资难已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老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财务和信用方面的信息很难获得;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寿命又相对较短,银行的贷款业务成本相对较高,出于控制风险方面的考虑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因此,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企业设置抵押,但中小企业往往无法提供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抵押品。可以说,担保难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解决融资难必须从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入手。

  国际上解决这种状况的普遍做法是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通过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分担银行的信贷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就担保放大倍数、发生呆账时的理赔等方面签署协议,担保公司根据协议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近50%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截至2002年末,政府出资和参与出资的贷款担保机构占了70%以上,全国共有贷款担保公司848家,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总额242.33亿元,担保机构在保企业户数为21640户,在保资金总额为304.83亿元。担保公司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国担保行业尚不成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改善。

  担保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普遍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担保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其规模直接影响它的抗风险能力,而我国担保公司户均资本金不到2200万,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足。有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不足百万,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几十笔担保业务才能弥补损失。因此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规模小的担保机构在提供信贷担保方面非常谨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大部分担保公司不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信用担保业务。

  二是担保放大倍数低。信用担保公司与一般的第三方担保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有担保放大效应,即担保公司可提供数倍于其资本金的担保。国际上通常的放大倍数是10倍以上,美国规定的最高倍数是50倍,日本更高达60倍。我国虽然规定担保倍数可达到10倍,但大部分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只有2-3倍,有的甚至更低。放大倍数低使得担保公司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降低了它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信用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落后, 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缺乏记录。这就导致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用的证明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成本,影响了信贷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四是民间参与程度不够。我国担保体系中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比例达到70%以上,而庞大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缺口,不能只靠政府资源,民间资本的参与在很大成程度上决定了担保行业能否发展壮大。

  五是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不够,在与银行的协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很多担保公司表示,与银行的协作存在困难,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任不够,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普遍面临这方面的问题,银行往往要求民营担保公司将100%的担保额存入银行,很多银行甚至不愿和民营担保公司合作。


  改善担保行业运营环境的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的鼓励和引导是不可或缺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仅仅局限于其行业本身是无法达到预期目的的,还需要通过政策支持、银行业改革、完善信用体系和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等手段来解决。

  一、 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资本的介入

  以前政府对担保机构更多地给予直接注资,现在不少地方提出引入有限补偿机制,政府对担保的支持将更多体现出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以此鼓励民营资本介入。

  首先,应出台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倾斜政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国税发【2001】37号),但显然这并不能充分调动民营企业介入担保行业的积极性。政府应对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民营资本的介入。

  其次,建立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和再担保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有效地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鼓励民营资本的大举参与;另一方面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可提高民营担保公司的信用,使更多的银行愿意和担保公司合作,也有可能改变放大倍率偏低的状况。

  最后,放宽担保费率的自主定价权。目前我国担保费率较之其承担的风险偏低,大都无法弥补代偿损失,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导致了民营资本不愿真正介入担保业务,也使担保结构中信用担保的比率过低。
 
  二、 加快银行体系的改革,重点发展中小商业银行,加速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

  担保行业必须依靠银行的有效合作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我国商业银行控制风险手段比较简单,相对缺乏培养客户的服务理念,这造成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现象和担保贷款条件苛刻的状况,使担保公司和银行缺乏合理的商业协作。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认识担保机构所能起到的规避和分散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作用,认识到担保业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商业银行应该全力支持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


  其次,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步伐,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意识。虽然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整个银行贷款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比重仍然高达70%左右,因此加快国有银行的改制、增强其竞争观念对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非常重要。

  三、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良好的信用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良好的信用状况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是使中小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位一体的贷款融资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

  虽然目前信用体系的建设已开始起步,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各级财政、金融、工商、税务、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司法等有关部门,应该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工具,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料的共享,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完善提供基础性资料,从而促进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

  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防范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担保机构要争取银行的支持,根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共同承担和防御风险的机制,把担保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担保机构在对企业担保审批过程中要坚持担保原则和条件,严格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决不予办理担保,防止非市场化的担保风险。 

  担保体系的完善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尚处于初创期,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银行应给予大力支持,企业应增强信用观念,只有在各方的全力支持下,担保公司才能充分发挥“保姆”作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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