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红花好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 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食用红花籽油(高级烹调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3-1985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7-l996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
6B/T 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l985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 5528-l995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29-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GB/T 5530-1998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的测定
GB/T 5532-1955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 5533-1985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 5534-1998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5351.1-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
GB/T 5535.2-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已烷提取快速法
GB/T 5538-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7653-1997 大豆色拉油(己调整为行业标准)
NY/T 391 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 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 3。
3.3 红花籽油(又名红花油) safflower seed oil
从红花籽中提炼制得的油。
4 要求
4.1 原料产地应符合NY/T 391之规定。
4.2 特征要求
特征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特征要求
项 目 指 标
折光指数(n20℃) 1.476-1.480
相对密度(20℃/4℃) 0.922-0.930
碘价(1g/100g) 135-150
皂化值(KOH mg/g 油) 186-198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清晰、透明
气味、滋味 无味、口感好
4.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Y35 R4
不皂化物,g/kg ≤15
酸价.KOH mg/g ≤1.0
过氧化值,% ≤0.15
羰基价m mol/kg ≤20
烟点,℃ ≥210
净含量,ML 按包装标示规定,负偏差符合国家包装商品计量规定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4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不溶性杂质,%(m/m) ≤8.5
水分及挥发物,%(m/m) ≤0.1
含皂量,%(m/m) ≤0.005
黄曲霉霉素B1μg/kg ≤5
苯并(a)芘,μg/kg ≤5
乐果, 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mg/kg 不得检出
倍硫磷, mg/kg ≤0.01
砷(以As计),mg/kg ≤0.08
汞(以Hg计)mg/kg ≤0.05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
注:其他农药的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规定。
4.6 营养要求
营养要求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营养要求
项 目 指 标
亚油酸,% ≥75
不饱和脂肪酸,% ≥88
5 试验方法
5.1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3执行。
5.2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执行。
5.3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执行。
5.4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20执行。
5.5 黄曲毒素B1的测定按GB/T 5009.22执行.
5.6 苯并(a)芘的测定按GB/T 5009.27执行。
5.7 羟基价的测定按GB/T 5009.37执行。
5.8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的鉴定按GB/T 5525执行。
5.9 密度的测定按GB/T 5526执行。
5.10 折光的测定按GB/T 5527执行。
5.11 水分及辉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T 5528执行。
5.12 杂质的测定按GB/T 5529执行。
5.13 酸价的测定按GB/T 5530执行。
5.14 碘价的测定按GB/T 5532执行。
5.15 含皂量的测定按G8/T 5533执行。
5.16 皂化值的测定按GB/T 5534执行。
5.17 不皂化物的测定按GB/T 5535.1、GB/T 5535.2执行。
5.18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E/T 5538执行。
5.19 烟点的测定按GB 7653-1987中附录A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不合格分类如下
样品中的特征、感官、理化要求中各项目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
A类不合格:折光指数、比重、碘价、皂化价、透明度、气味、滋味、酸价、碳基价、黄曲霉素B1、苯并(a)芘、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磺、砷、汞、浸出油溶剂残留量。
B类不合格:水分及挥发物、不容性杂质、色泽、烟点、不皂化物、含皂量、亚油酸、不饱和脂肪酸、过氧化值。
6.2 交收检验
6.2.1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产品,经包装后出厂,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例行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质检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3 抽样
按GB/T l0111随机抽样标准执行,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抽样数量
批量,件数 抽取件数 每件采样量,kg
≤500 ≥10 ≥0.5
> 500 ≥15 ≥0.5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改关键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5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6.3规定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核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志
7.1.1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标签标志
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标签按GB 7718规定执行。
7.2 包装、贮存、运输、图示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E l9l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