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政策法规 > 食品法规 > 正文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成份表的规定

2009/5/26 16:37:00 来源:网友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标签成份表的规定
  
1、什么是成份表?
食品标签上的成份表是指各种成份按主次顺序而排列的列表。
如"配料:斑豆、水、盐"

2、成份表按主次顺序排列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各成份按照使用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也就是用量最多的排在第一位,用量最少的排在最后。

3、成份表标于标签何处?
成份表标在标有生产商、包装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的一面,可以是信息面,或主展示面。它可以在营养标签和生产商、包装商及代理商名字和地址之前或之后标出。

4、成份表上使用什么样的字体?
字的高度应至少为1/16英寸(以字母o为准),字体应显著、易辨。有关详细规定参见本册第一章。

5、必须将水视为一种成份吗?
食品中添加了水,则水就应视为一种成份,并按用量的多少排列在成份表上。

6、必须使用各成份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吗?
通常情况下使用其俗名或普通用名,有特殊规定时除外。例如,我们通常用"糖",而不用"蔗糖"。

7、是否有必要标注微量成份?
这取决于该种成份是否用量很大、并对成品起决定作用。若此成份是非主要成份、对成品也无任何影响,就不必在标签上说明;若此成份虽是非主要成份,但它是另一种成份的构成部分,则应标明。如亚硫酸盐含量少于10ppm时,被列为非主要成份。

    8、哪些食品可标出笼统的脂肪和油的成份?
只有在食品中添加了相对少量的脂肪和油(且该食品为非主要配料),并且生产商不能断定他使用的是何种具体的脂肪和油。
如:"成份:…植物油(包含以下一种或几种:玉米油、豆油、红花油)…"

    9、成份表何时应列出化学防腐剂?
当食品中添加了已经批准使用的化学防腐剂,则成份表上必须注明防腐剂的俗名和普通用名及功能,应使用诸如"防腐剂"、"延缓腐败"、"腐败抑制剂"、"有助于保持风味"、"保持色泽"等词语。
例如"成份:干燥香蕉、糖、盐和护色剂抗坏血酸"

    10、成份表上如何标明香料、自然调味剂和人工调味剂?
可以在成份表上列明"香料"、"调味剂"、"自然调味剂"、"人工调味剂"各类,也可用其特定的俗名或普通用名。
如"成份:苹果片、水、甘蔗糖浆、玉米糖浆、改良玉米淀粉、香料、盐、自然调味剂、人工调味剂。

    11、如何标明既是香料、又是色素的成份?
   
    辣椒粉、姜黄、藏红花等既是香料也是色素,必须在标明香料的同时注明色素,可使用"香料及色素"或实际名称,如辣椒粉。

    12、如何标明植物粉?
   
    在成份表上必须标明各植物粉的俗名或普通用名,如"芹菜粉"

    13、如何标明人工合成色素?
   
    取决于此人工合成色素是否是需经审批品种:
   
    需经审批色素:列出特定或简缩名,?quot;食品、药品、化妆品用40号红"、"40号红"
   
    不需经审批色素:列出"人工合成色素"或使用其俗名及普通用名,如:"焦糖色"、"甜菜汁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