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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葡萄酒渠道运作四方式(2)

2010/9/8 13:17:00 来源:华夏酒报

    方式三

    收购现有经销商

  从成本的角度来说,直接收购现有的经销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上要比自己开发培养经销商便宜得多。

  从笔者接触到的实际案例来看,外资老板一般采取大区域、专渠道的收购策略。即使在某大范围的市场区域内,以地级市为单位,在当地寻找合适的经销商,以股份收购的形式展开合作。同时,渐进地把品牌、产品线、市场运控体系等融入进来,然后再以区域大网络的形式进行整合。一旦取得该区域的渠道控制权之后,除了自己产品的顺畅销售,还可以挟渠道以令上下游。 
 
    方式四

    开设直营销售机构

  直接在各重要市场开设营业性机构,面对本区域的渠道和终端市场,这个方法最简单,但外资老板的采用率反而是最低的。因为这里面不可控的因素太多了,在对市场的了解、人员的选择、运行模式、与对手的竞争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具体而现实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国内渠道市场的水之深,绝非是两三年内外资老板能搞明白的。笔者认为,若直接开设直营性机构,直接和中国本土的经销商,分销商及零售商打交道,绝对是下下策,成本高,风险系数高,收益率又无法得到保障。

  现在还没法判断,这几种形式分别会给现在的经销商和厂家带来些什么。不过,作为经销商,都将是外资争取的对象。当然,在与外资葡萄酒企业的合作过程中,我国的葡萄酒市场,最终从哪些点切入,走哪些路线,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机会,又将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是被利用的工具,还是与外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最终必然是由经销商手里所掌握的渠道质量来决定的。

  总而言之,作为厂家,面对外资的竞争,首先在资本层面肯定不是对手,战略层面也不是对手,最大的优势,就只有在于对中国市场及渠道的了解上,以及与现有渠道商的关系上。

(潘文富 黄静)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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