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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12/14 17:04:00 来源:网友

工作职能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卫生厅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药包装材料等)和 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食品许可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10个职能处室,还设有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机关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办公室等机构,下设贵州省药品检验所、贵州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贵州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851—6822338    传真:0851—6832494

    电子信箱:tsjb@gzh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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