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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绿色食品协会

2013/1/9 15:10:00 来源:网友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协会的团体会员已由2002年成立初期的212家,发展到242家,其中常务理事单位55家,理事单位165家;个人会员由824名,展到1115名;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等市先后成立了绿色食品协会,各类专业协会发展到56个。省协会下设监管、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市场流通、科技交流、生产资料7个专业委员会。

黑 龙 江 省 绿 色 食 品 协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2、组织开展产业专题调研工作,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定、修订各项技术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3、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4、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绿色食品市场清理、检查,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5、参与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6、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7、协同有关单位组织绿色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样技术、新包装的研究和新闻发布会,并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8、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9、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10、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工作;

    11、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2、积极完成省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任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黑 龙 江 省 绿 色 食 品 协 会 章 程

——2007年8月15日省绿色食品协会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省协会秘书处

    第一章 名称、住所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协会: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Province Greenfood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住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98号。

    第二章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黑龙江省内从事和热心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产、贮运、销售、监测、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按照建立和谐社会总体需求,以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强人类健康为己任,致力于绿色农业理论研究,推进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我省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有关规定,协调政府与绿色食品科研、生产、贮运、销售、监测等方面的关系,组织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宣传、科技协作、经验交流、信息传递,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并成为省政府与绿色食品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发展绿色农业,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化水平,建设绿色农业强省作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原则开展活动,接受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与黑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及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二)组织开展产业专题调研工作,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定、修订各项技术标准提供参考意见;

(三)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绿色食品市场清理、检查,维护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五)参与制定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六)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七)协同有关单位组织绿色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包装的研究和新闻发布会,并开展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八)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诉工作;

(十一)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积极完成省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相关任务,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在黑龙江省境内。

    第三章 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

    第八条 凡从事绿色农业理论研究及绿色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产、检测、储运、销售等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凡支持、热心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事业、从事或自愿参与绿色食品相关业务工作的个人(含团体会员单位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秘书处讨论同意,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对协会实施的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协会复核,或者依法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处理;

(五)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诀议,热心为本协会工作;

(二)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绿色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知识;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协会重大问题;

(五)审议本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可以选派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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