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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食品协会

2013/2/22 16:49:00 来源:网友

 中国健康食品协会(简称中健食协)。英文名称China health food association,缩写为CNHFA,协会是由中国食品产业内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和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中药药理学普通大众消费者为核心组成的行业机构,是真正由企业自己当家作主维护行业自身权益的组织。协会是经国家核准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食品行业一级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可同国内外相应组织签订有关经济、科技等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协定和其它文件。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我国食品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会员服务部、会议展览部、国际合作部、企业维权部、消费者服务部、人报时刊《健康食品》编辑部、党支部及各类别的专业委员会。中国健康食品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已有团体会员130多家,个人会员近300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网络。协会一方面充分利用自身的综合资源优势,努力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企业之间搭建一个高层次的沟通、交流、合作平台,另一方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组织各方面力量,强化会员服务,壮大协会队伍,增强行业凝聚力,促进行业长足稳步发展。

  协会的具体工作任务:

  1.围绕食品行业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

  2.承接政府委托的课题研究;

  3.健康食品知识普及与推广;

  4.健康食品项目评审和论证;

  5.推动我国健康食品走向国际;

  6.协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资金申请;

  7.推进行业标准化;

  8.参与健康食品市场的搭建,组织参加各类展销(览)会等。

  协会自筹备成立以来,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围绕健康食品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做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与知识优势:帮助打造企业文化;开拓市场;树立品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提升行业企业整体素质;维护企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企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协会秉承并强化“全心全意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会员服务宗旨,将协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协会的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促我国食品产业能够又好又快发展。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健康食品协会(简称中健食协)。英文名称China health food association,缩写为CNHFA。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我国健康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第三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中健食协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健食协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为:协助食品行业职能部门开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一、推动健康食品开发的横向经济联合,开展食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营销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健康食品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产业的加速建设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有力的社会支持。 

      二、开展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物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 

      三、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活动,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积极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创新,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表彰、奖励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的关系,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法人会员的联系。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五、收集国内外信息,分析行业动态,发布有关行业信息  

      六、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及专业展览会、展示会等,促进信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发展食品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办经济实体,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协会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健食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在中国从事食品及相关产业生产、流通和科教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经申请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食品相关产业的专业人士,经申请批准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中健食协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承认并遵守中健食协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某一食品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 

  3、热心于行业协会的各项事业,并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个人会员:

  1、承认并遵守中健食协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2、在某一食品工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显著贡献;

  3、关心并支持行业协会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中健食协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中健食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咨询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四)对中健食协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健食协的决议;

  (二)维护中健食协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并完成中健食协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中健食协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健食协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中健食协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二)有损害中健食协名誉或违背中健食协宗旨行为的;

  (三)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或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第十四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对予以除名和自动取消会籍的会员,要收回其会员证,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凡被除名的会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中健食协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健食协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中健食协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健食协的日常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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