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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正“食品安全法规”

2013/2/25 17:00:00 来源:网友

全球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使食品的安全性成为消费者极为关注的内容。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食品标签管理制度有哪些可借鉴之处,国外又是如何从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入手,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食品标签作为“食品的身份证”,影响着消费者对于食品的选择,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在把保护消费者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核心的韩国,食品药品厅近年来多次修订《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等食品标签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的外包装和标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严重违规企业将停产停业

韩国食品标签由韩国食品药品厅管理,主要依据的法规也是韩国食品药品厅制定的《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这一标准不仅针对韩国国内生产的食品,同样适用于进口食品。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由食品药品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比较轻微的可以下达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而严重的则将下令企业停止生产和营业。

韩国食品标签强制性标注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原产国、生产日期标示和贮藏指南、食用方法。对于茶、饮料、特殊营养食品、健康食品等食品类型,需标示除人工添加的水之外的五种以上成分或配料的含量,四种及四种以下时可只标主要成分。此外,对于辐照食品(辐照是一种新的灭菌保鲜技术,能杀死食品中的昆虫及它们的卵及幼虫,延长食品的货架期)、酒类、含苯丙氨酸的食品、易腐食品等必须要加注警示类标示。

在韩国,只有部分食品可以豁免标注,如属于立即制作、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对于散装食品,如果冻、糖果、部分水产品等,则需在大包装上标示品名、生产厂商、生产时间等。

字体字号亦有明确规定

韩国《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在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和标注位置方面也有严格规定,质量和体积则要求使用国际单位标注,标示内容应该清晰且在指定位置上。食品名称、类型、重量、容量和件数等必须在容器或包装的主标示面上一起标示。主标示面上的食品名称用7号以上、22号以下的印刷字体;食品类型、重量、容量及件数用12号以上印刷字体。制造日期、流通期限、配料名、成分及含量等使用7号以上印刷字体。厂名、厂址、营养成分、其他标示用6号以上印刷字体。

在净含量的标注方面,《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要求按照内容物的状态,用重量、容量或个数(件)来标示。内容物为固体或半固体,用重量标示;内容物为液体,则用容量来标示;对于固体和液体的混合物,则用重量或容量标示;对于使用前需丢弃液体的食品,标签必须标示固形物的重量。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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