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食品安全 > 正文

马勇就白酒中塑化剂有关问题答问

2013/4/19 14:24:00 来源:网友

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马勇

近日,多次接到许多媒体记者的电话、短信、邮件,希望了解白酒中塑化剂有关问题,为避免重复或口述发生的讹误,现综合回复如下:

中国食品安全报:白酒“塑化剂”风波迄今已近半年时间,引起公众对白酒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白酒“塑化剂”标准何时出台?

答:媒体报道了部分白酒中含有微量塑化剂成分,引起消费者、监管部门和白酒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促进白酒行业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防范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一段时间,经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筛查和白酒企业的排查,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行为,白酒行业专家也从酿酒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风格方面进行了科学分析,认为从技术上没有人为添加塑化剂的必要,白酒中塑化剂污染的源头主要来自企业使用的塑料输酒管道。目前,白酒企业在政府指导下已经陆续完成塑料输酒管道的更换,塑化剂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11年6月,针对台湾发现在饮料中人为添加高剂量塑化剂事件,为防范风险,原卫生部于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551号文件),目的是从维护食品安全出发,排查在食品中人为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高于残留量的要重点关注,认真查找污染原因,对不是人为添加的,要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均未制定食品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香港政府设定了塑化剂中DEHP的“行动水平”,用于筛查塑化剂污染,对超过行动水平的要进行调查,也不是食品中塑化剂的限量要求。我国政府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完善相关卫生标准,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它规定了塑料制品中的DBP和DEHP在特定测试条件下向食品中的迁移量不应超过0.3mg/kg和1.5mg/kg,这个标准限值与国际上是完全相同的。

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有成千上万种,全部通过标准来控制既不可能实现,也没有这个必要。食品标准应当控制的是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较大的风险物质,对于毒性低、风险小的物质,采用标准管理的意义并不大,通过生产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改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严格管理制度等,也可以到达降低风险,减少危害的目的。

对于食品中风险物质的危害,科学上常用“每天每公斤体重半数致死剂量,即LD50值”来衡量一种物质的毒性,数值越低,毒性越大,这一数值通常是通过大鼠、兔子等动物试验取得。我们目前所关注的、出现在部分食品中含量相对多的两种塑化剂,DEHP和DBP的LD50分别是30.6克和8克。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其他几种常见物质的LD50分别是:水90克、食盐3克、酒精3~7克、蔗糖29.7克、维生素C

11.9克。可见,从LD50看,食盐、酒精等物质的安全风险高于DEHP和DBP。

2013年3月,香港食物与环境卫生署接到一例网民投诉,对该投诉的白酒塑化剂(DEHP)为2.8mg/kg,超过卫生部551号文件限量1.5mg/kg的情况,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署名签发的回复函如下:“食安中心已将你自愿提供化验的白酒样本给政府化验所检验,结果显示该白酒内含的邻苯二甲酸脂二(2-乙基乙酯)(DEHP)为百万分之2.8。食安中心对含有百万分之2.8塑化剂(DEHP)的酒样本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膳食暴露量评估显示,对于有饮用烈酒的一般及消费量高的市民,通过饮用上述DEHP分量的酒不会超出世卫有关DEHP的安全参考值,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但饮用烈酒本身对健康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目前,根据对白酒骨干企业的调研,将输酒管道全部更换为非塑料制品以后,塑化剂含量已经大幅度降低,符合保障消费者健康的要求。因此,从塑化剂风险管理的角度,单独制定白酒中塑化剂标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不明显。

但是,从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消除公众恐慌出发,制定白酒塑化剂临时限量值,用于判定白酒是否可以上市销售是具有积极作用的。近两个月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单位,正在收集风险评估数据,参考借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食品安全局、美国环境保护署、FDA、香港食物与环境卫生署和台湾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资料,结合白酒塑化剂现状,研究制定相应的临时限量值。

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它应当参照相关国际组织风险评估资料,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塑化剂风险控制措施,结合我国白酒生产工艺技术实践,得出科学准确的数据,因此,不能与551号文件规定的限量值进行从宽或从严的比较,而应当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白酒工业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目的。

中国食品安全报:白酒是一种食品安全隐患很高的食品吗?

答: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制造白酒的原料是高粱、小麦、玉米、大米等可以作为口粮的粮谷类农产品和净水,传统白酒中的风味物质来自于原料和自然界大量存在的天然微生物,在发酵过程中发生生化反应,再经过蒸馏冷却,得到含有乙醇和其他成百上千种微量风味成分的液体,成为可以饮用的白酒,因此,如果粮食是安全的,那么其他影响因素只有发酵工艺,而人类食用发酵食品的种类是极其丰富的,如酱油、食醋、酸奶、奶酪、火腿、腐乳、泡菜、馒头、面包、茶叶、咖啡、豆豉、味精等几十上百种食品,都是不同的原料按照相应的工艺要求,在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与微生物发生生化反应,才能够得到色香味美的各种食品,所以,正常发酵蒸馏生产的白酒产品在原料和工艺上,完全可以符合人类食用的基本要求。

其次,《本草纲目》记载:“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始创,其法用浓酒(指发酵酒)和糟入甑(指蒸锅),蒸令气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败之酒皆可蒸烧。近时惟以糯米或黍或秫或大麦蒸熟,和曲酿瓮中十日,以甑蒸好,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近年来,考古发现在我国四川、河北、江西等地有大量蒸馏酒制造设备的历史遗存,年代自元末至明清各朝代,有些是连续使用至今的,其中有5处酿酒遗址,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而,典籍文献记载和酿酒设备的历史传承证实,我国人民饮用白酒的历史已经几百近千年了,白酒并没有因为自身原因,对饮用者构成食品安全危害。当然,作为消费者应当认识到,过量摄入酒精对人体健康是有影响的。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