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组织机构 > 监管机构 > 正文

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5/13 16:08:00 来源:网友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抽验检查、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的检验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提供全辖区药品质量分析报告。

2、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      

3、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药品快速鉴别的科研工作。       

4、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5、综合上报药品质量信息。

6、承担上级和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程序

委托检验收样程序:

单位介绍信(个人委托一般不收检)→业务技术室(由委托者提供各种资料及生产批复、提供检验3倍量的样品)→填写检验委托卡→按国家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等待检验结果(一般检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的审批检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委托检验注意事项:

1、凡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试生产的药品不予收检。

2、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委托检验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证明。公安局、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送检案件药品,须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通知,个人送检的药品一般不受理,特殊情况由单位、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收检。

3委托方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

4、检品应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中药材应注明来源或产地,需留样的应当面封签,封签应由双方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收检。

5、常规检品收检量应当为一次检验量的3倍(如委托方声明放弃复检不需留样,则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数量不够不予收检,疑难检品收检量酌定,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案件药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并当面核对检品批号、数量后方可收检。

7、委托方须按照要求填写委托卡,并按国家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双方协商收取的检验费,须经所领导批准。不按规定填卡、缴费则不予受理。


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24)8885008

传真:(0724)8885008 地址: 邮编:448000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