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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食品安全培训

2013/5/30 17:04:00 来源:网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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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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