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商请将小麦苗与大麦苗同列为普通食品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12]910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此复。
卫生部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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