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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6/13 13:48:00 来源:网友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QS认证)

一、法规依据

1、国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应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泉驿分局提出申请,由龙泉驿质监分局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上报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再由市质监局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省局审查合格后再返给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通知企业持《成都市申请办理“QS”证书的报告》到省、市政府办证大厅(成都市草市街2号,86924831,86924830)五楼省质监局接待处,办理交费手续。再到省质监局(水碾河东风路北二巷4号)四楼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组织产品的发证抽样检验。

(三)发证:审核合格后由省质监局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

(四)年度审核:获证企业由市局统一安排,分局组织企业参加年度审核工作。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份;

2、有效期内按规定已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复印件各4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4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4份;

6、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4份(注:特指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企业。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不需提供);

7、获得HACCP论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复印件4份(注:未获得的企业或与申报产品不相关的证书不需提供);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矿泉水的企业另需提供:取水许可证、矿泉水鉴定证、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各4份等);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2份。

四、承诺时间:

三个月内完成。

五、受理科室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泉驿分局质量标准计量科

联系电话:848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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