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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7/19 13:53: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西区一楼C1093

     邮政编码:518035

     办公电话:82002706

     传  真:820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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