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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称变更)

2013/10/15 13:11:00 来源:网友

一、审批事项: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名称变更) 

二、事项编码: BSZN115622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80号令)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申请材料: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电子、原件 2份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变更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3、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原件 1份      

6、企业未改变生产条件的声明      

原件、复印件 各2份

申报代表提供      

7、其它

七、办理流程:

开始->文审->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过程图释: 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办理期限: 60(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47号17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冬季)/15:00至18:00(夏季)

联系方式: (0591)88016019 

联系人: 郑子龙

监督投诉: 0591-87840344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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