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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6/18 14:30:00 来源:网友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嘉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湖市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本辖区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增加保健品许可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管理职责;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

(五)依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菅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平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平湖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平湖市胜利路380号2号楼5楼 

邮编:314200 传真:0573-8506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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