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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2014/8/29 16:12:00 来源:网友

为规范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明确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一、省级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的风险性、生产工艺、检验难易程度、行业发展状况和规范程度、食用对象和食用范围等确定,并分批公告发布。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审核审批、证书发放、社会公告、变更延续等环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将部分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但是许可审批权不得委托。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二、工作职责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中的具体工作,主要由省级和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中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2. 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3.

负责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发证;

4. 公告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5.

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

6. 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


(二)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省级食品生产许可中的主要职责。

1. 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的部分事项;

2.

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

3. 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为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受理部门)。申请受理部门的具体受理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1.

申请受理部门要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以及投诉和咨询电话公示。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食品生产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 申请受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

3.

申请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5日内发补正告知书(附件2),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个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

4.

申请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决定书(格式文本见附件3、附件4)。


(二)组织现场核查。

申请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

1.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人数一般为2名至3名。审查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应搭配合理,其中审查组长由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审查员担任。


根据需要,可以选派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但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查组成员。

2. 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


审查组应当及时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1)核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核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申证单元名称、审查组成员名单、计划核查日期及相关要求。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对申证单元较多企业的核查时间可适当延长。


(2)列入核查计划的必须是已受理企业。核查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告申请受理部门同意。没有列入核查计划的企业,审查组不得擅自进行核查。


(3)申请受理部门应当于核查前5日将核查计划通知企业,企业有权对审查员提出回避要求。企业的回避要求应在计划核查日期2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回避要求合理的应当采纳。


3. 实行观察员制度。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观察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核查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签字;及时向申请受理部门报告核查情况,对核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专题报告;督促被核查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负责监督。


4. 实施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对核查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保证核查报告等文书填写的完整、准确、规范。


(2)审查组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和有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审查员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要求。


(3)核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召开首次会议、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召开审查组内部会议、产品抽样、召开末次会议。审查组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核查程序。


(4)审查员根据各自分工范围,依照核查项目和核查内容,对企业生产条件逐一进行详细的检查评价,逐一核对企业申请书的内容,并做好核查记录。


(5)审查组按照审查通则的要求讨论形成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必须客观、公正、真实,现场明确告知企业。观察员可就核查工作发表意见,但对核查结论无表决权。


(6)审查组负责填写核查报告等文书,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填写改进表,限期由企业整改。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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