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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9/1 13:47: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监察工作。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四、负责依法行使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审批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监测;对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移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运用监管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医药产业政策。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移送、上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

十、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一、指导县(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食品药品抽验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药学继续教育受理申报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ADD):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55号(市内公交107、128路龙子湖区政府站正对面)

邮 编(P.C.):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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