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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绿色食品审核与颁证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农绿标【2013】14号)

2014/10/14 15:58:00 来源:网友

农业部“金农工程”(一期)——“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农系统”)现已建成并完成测试,中心决定8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运行。为了保证金农系统顺利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实现绿色食品审核、颁证、统计、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金农系统是绿色食品事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按照中心与地方绿办的职责分工、绿色食品实际工作内容设计,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和业务流程,是一个支持多人在线办公的网络平台,具有受理申报、审核、颁证、统计、监管工作电子化操作与管理、业务信息实时传输、查询等功能。利用金农系统开展工作,有利于促进绿色食品工作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工作成本;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绿办的职能作用,与中心建立信息共享、业务互动的工作机制。各地绿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行动,确保金农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绿色食品审核与颁证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紧开展金农系统审核与颁证运行工作

(一)审核工作。省绿办通过金农系统审核许可模块-业务办理子模块,负责申报材料录入与审核、现场检查、初审三个环节的工作,完成后上传提交中心。

(二)颁证工作。按照中心下发的《关于绿色食品颁证制度改革的通知》(农绿标【2013】11号)开展颁证工作。通过金农系统审核许可模块-合同寄发子模块下载《办证须知》、《合同》等办证文件,并组织企业签订《合同》。金农系统对省绿办发送《合同》方式不作强制设置,形式可灵活多样,既可下载打印寄发基层绿办或企业,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三)督办工作。省绿办在金农系统综合查询模块―业务查询子模块中及时了解企业审核进程、办证状态,督促企业抓紧补充材料,督促未领证企业抓紧完成相关办证手续,包括签订并返回合同、缴纳费用(欠费的续展企业还需督促其按照《办证须知》中核查的金额补缴欠费)。

(四)统计工作。为了开展信息查询和统计工作,由省绿办通过金农系统审核许可模块-业务办理子模块录入统计数据。省绿办应按金农系统设定的产品分类统计代码四级目录选定产品代码,通过企业申报材料采集相应数据,重点录入申报产品产量、产品年产值、年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监测面积等统计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金农系统于8月1日至9月30日为审核与颁证工作的试运行阶段,从10月1日起上述工作全部通过该系统完成。

(二)按照权责相结合的原则,省绿办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及审核、颁证相关程序、要求和工作时限的规定,开展申报材料受理、信息录入与审核、现场检查、初审、颁证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金农系统。中心将通过金农系统实时了解省绿办相关工作进程,并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予以考核和评定。

(三)省绿办应保证录入、审核、颁证业务工作流程信息、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做好新旧系统的过渡工作。自8月1日起,中心和省绿办启用金农系统开展工作,省绿办通过该系统向中心上传申报材料信息,同时报送纸质文档。8月20日前,省绿办通过金农系统上传中心的申报材料应达到60%以上;9月10日前,应达到80%以上;9月20日起必须达到100%。届时,中心将不再受理未通过金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对于8月1日之前已经录入Aoi.net系统的申报材料,中心将按原系统开展工作,直至办理完毕。

(五)中心统一向省绿办分配金农系统用户账号,建立省级信息录入工作平台。为发挥地市级绿办的职能作用,配合省绿办开展工作,各省绿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中心申请本省地市级绿办的金农系统用户账号,组织地市级绿办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并录入信息,经省绿办审核后统一上传中心。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绿办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绿色食品信息化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确保金农系统正常运行。要按照金农系统运行的要求,统筹安排审核与颁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对地市级绿办工作的指导。

(二)保障工作条件。各省绿办应抓紧配备联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各地绿办要围绕中心印发的《绿色食品颁证制度改革通知》、《金农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金农系统审核与颁证工作操作指南》等文件和材料,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尽快熟悉和掌握审核和颁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金农系统操作方法。

(四)落实工作经费。省绿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费支持,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

五、其它事项

(一)为简化内容,并保障金农系统与实际工作对应衔接,中心将对现行的《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两个制式文件进行修订。中心于8月1日前将修订后的《申请书》通过“中国绿色食品网”发布,请各省绿办下载后及时指导申报企业按照新的《申请书》填报。

(二)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决定将产品包装标志使用设计样稿审核与标签设计样稿审核合并进行。自8月1日起,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包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设计内容的《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由省绿办初审,中心认证审核处审核。中心根据各地企业申报量,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设计规范手册》集中发送各省绿办,由省绿办在企业申请认证时发给企业参照设计(续展企业可以不提供,亦可通过“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为PDF文件格式,不可自行修改)。

(三)加强信息沟通。金农系统运行后,有关审核、颁证、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中心认证审核处、标志管理处反映,涉及系统操作运行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心市场信息处联系。

认证审核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凤影张宪电话:010-62191407

传真:010-62113258QQ:695641084

标志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斌斌电话:010-62191419、62191420

传真:010-62133552QQ:323350406

市场信息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筱磊电话:010-62122266-4031

传真:010-62132976Email:341049040@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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