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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2/19 15:23:00 来源:网友

(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职责。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药品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七)负责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九)指导区、县(市)政府食品药品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联系电话:(0451)86772009

联系地址:中国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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