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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2015/5/14 14:32:00 来源:网友

美洲国家组织,由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成立于1890年4月14日,1948年4月30日,在波哥大举行的第 9次泛美大会上改称现名。目前有30个成员国,并先后有16个欧美及亚非的国家或地区在该组织派有常驻观察员。

美洲国家组织的前身是“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国同拉美17国在华盛顿举行第1次美洲国际会议,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后来,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把“商务局”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组织机构

大会: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外长协商会议:系依据《泛美互助条约》正式设置的。经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大会直属机构:(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泛美一体化发展理事会,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经社理事会和泛美教科文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部级代表组成。4、咨询机构: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

秘书处: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只能连任一次。

专门机构:美洲开发银行、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儿童学会、泛美妇女委员会、泛美史地学会、泛美印第安人学会、泛美农业合作学会、泛美控制毒品委员会、泛美通讯委员会。此外,还有泛美人权法院、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统计局、泛美行政管理学院、泛美核能学会、泛美紧急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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