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三)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备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5、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8、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二)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企业的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