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1983年至2014年制定的131份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决定对9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保留规范性文件34件。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予公告。
【附件下载】: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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