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其他认证 > 正文

陵水出台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

2015/8/31 15:31:00 来源:网友

为推动我县热带特色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县品牌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陵府办〔2015〕95号)印发。

一、奖励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其当年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良好农业企业认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认证)、农业标准化示范、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均可以申报享受县政府一次性奖励。

二、时间安排

品牌农业发展资金按照结果导向、正向激励的原则进行分配,其执行期限为2015年—2018年。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无公害农产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申报单位。

(二)绿色食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给申报单位。

(三)有机食品。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一个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申报单位。

(四)良好农业企业。对当年获得良好农业企业认证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六)农业标准化示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评定的生产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评定的生产基地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七)著名商标。对获得当年全国驰名商标(涉农商标)的企业,一个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申报单位,获得全省著名商标(涉农商标)的企业,一个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申报单位。

(八)名牌产品。对当年被省农业厅评为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单位,一个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农业类)的申报单位,一个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涉农专利的我县原始专利权人,一项授权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

(九)科技进步或农业技术推广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获得厅级科技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独立完成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农业类专著1部奖励3万元,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农业类论文1篇奖励0.1万元。

所有奖励要遵守的补贴原则:获奖的单位同一个产品同年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项奖励标准执行。如获得省级奖项后,再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补齐奖金。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名牌产品不再奖励。

四、审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自行申报。

(二)申报时限。于次年1月份至2月底期间向县农委申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领取《陵水县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后,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送县农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委审核确定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拟给予奖励单位名单和奖金的请示,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