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政办发〔2012〕68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事件分级5
1.5 工作原则7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8
2.2 省食安委职责9
2.3 省食安办职责9
2.4 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9
2.5 省食安委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4
2.6 省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机构职责16
2.7 省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职责16
2.8 市、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机构17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17
3.2 信息报告18
3.3 预警发布20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20
4.2 事件评估21
4.3 响应启动21
4.4 处置措施24
4.5 检测分析评估25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25
4.7 信息发布26
4.8 后期处置27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机制保障27
5.2 信息保障28
5.3 医疗保障28
5.4 人员及技术保障28
5.5 物资经费保障28
5.6 社会动员28
5.7 应急演练29
5.8 宣教培训29
5.9 奖惩30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及更新30
6.2 解释部门30
6.3 名词术语30
6.4 实施时间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省境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1.4 事件分级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