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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16/1/4 15:39:00 来源:网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立法程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成了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查等工作。日前,《办法》已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4条,其中规定了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对违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机制。还规定了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印刷和管理,及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及自治区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自治区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推动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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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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