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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5 14:07:00 来源:网友

机构信息: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3楼

邮编:825000

电话:82340716

传真:82340715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机构职能:

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首次拟评餐饮服务A级单位初审职责。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食安办职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酒类专卖许可及执法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区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协助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牲畜屠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并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监测、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和农资、林业市场监管;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渔政行政执法和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市场监管违法行为。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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