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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许可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办理时限承诺制

2016/3/24 14:55:00 来源:网友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日常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能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关系到能否优化发展环境,有效释放经济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也关系到廉洁、高效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为此,江苏省专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该《办法》,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办法》有关情况。

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介绍,《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细化了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将江苏实施行政许可实践中的首问首办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做法和经验加以制度化,并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开展对行政许可实施的评价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和规范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

高建新介绍说,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实施。

《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日期,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审核周期,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高建新介绍说,实行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处理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同时,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将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拆分成多个事项实施的,将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将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法制网南京3月24日电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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