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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4/15 14:45: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指导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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