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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5/11 13:46:00 来源:网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和人员培训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36号6、7、8层


邮编: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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