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政策法规 > 行政许可 > 正文

河北省取消行政许可 及行政权力事项154项

2016/5/19 16:09:00 来源:搜狐网

本报讯(记者张建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对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省(省、市、县三级)相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51项。

其中,对应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别是: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大专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及企业申请黄金矿产开采批准书初审。

省、市、县三级相应取消的151项行政权力事项分别是: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等84项省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事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等23项市、县级政府正在实施的事项。此外,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等其他44项在我省历年改革中已取消或未设置。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修订。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