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献血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公民献血应遵守下列规定:
⒈凡参加献血的公民,应到当地的献血办公室登记。
⒉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向当地的献血办公室申领《供血证》。一人只能持有一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不得冒名领证,不得一人多证。
⒊公民只能在本地区一个血站定点献血,每次献血不得超过400毫升,献血间隔期至少3个月以上。不得跨地区跨省市有偿献血,不得四处流动有偿献血。
⒋参加献血浆的公民不得参加献血。
⒌不符合《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公民不得参加献血,更不得冒名顶替献血,凡违章献血,造成受血者健康损害者,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哪些人可以参加献血?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献血体格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健康,《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规定献血者必须做下列体格检查:
1.核对年龄: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 血压:收缩压12~20千帕(90~150mmHg);舒张压8~12千帕(60~90mmHg),脉压差大于4千帕(30mmHg)。
4. 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l00次。
5.体温正常。
6.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7.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8.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9.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10.胸部;心肺正常。
11.腹部: 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