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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市&区互办

2016/8/8 15:50:00 来源:网友

记者昨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从9月1日起,我市将探索实行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即在市本级和广陵区范围内探索实现市、区两级投资审批事项互办,以减少办事者在两级审批机构间“来回跑腿”。8月5日,我市就相关改革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减少在市、区机构“来回跑腿”

“2号文件”提出探索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调处处长赵祝安介绍,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建设审批阶段后,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会面临近八十项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而这些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有的可以在市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有的则需要到区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办事者要在市、区两级机构间“来回跑腿”。

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2号文件”。文件从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服务和帮助,加大中小微企业引导、扶持和培育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审批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积极创新服务企业举措,鼓励政府部门积极服务企业等六个方面提出18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在广陵区探索市、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实现投资审批事项既可在市中心、也可在区中心办理。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市、区互办

事项互办范围、互办主体及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为认真贯彻“2号文件”,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我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方便申办者办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市本级和广陵区范围内探索实现市、区两级投资审批事项既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也可在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目标。

据介绍,事项互办范围为市、广陵区两级投资审批项目中有关企业项目建设审批阶段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所有事项,即:企业投资项目取得土地合同后,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有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

事项互办主体为市、广陵区两级投资审批项目建设审批阶段涉及审批的所有职能部门,即: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城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文物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气象局、民防局、安监局、交通局、城管局、安全局和消防支队(大队)。

企业投资项目申办者到市或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申办单个互办事项时,由涉及审批的职能部门窗口按照事项互办须知及要求,负责材料受理、内部流转办理以及发放证书(批文)等全程代办服务。如果互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发改委、规划局、城建局窗口牵头,各自负责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或联审会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和送达证书(批文)。

制定事项互办须知供申办者取阅

确保市、广陵区事项互办标准及要求上下一致

为确保市、广陵区事项互办标准及要求上下一致,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窗口配合,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的事项互办须知,并摆放到窗口供申办者取阅。

事项互办须知内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地点、监督机构、投诉电话等十个方面。本报记者瑞琳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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