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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各位创业者注册公司三大坑

2016/9/17 7:51:00 来源:中原经济网

 大众创业热潮席卷中华大地,九月金秋创业时,友元财务专家提醒各位创业者注册公司三大误区,扫清认识上的误区,创业路上迎风起航,一帆风顺。 

  一、货币并不是唯一的出资方式

  除了货币,非货币如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以及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等都可以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二、新设公司,即使没有经营,也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办好后,一般次月就得进行纳税申报,即使没有发生任何业务,也要报税,可以进行零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注册资本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

  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注册资本到位时间不再强制要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目前“资本”已经变更为“认缴登记制”。这是指企业可以去工商局自主认定一个金额,自主认定时间。只要在认定的时间把认缴补足就行了。

  公司认缴出资额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而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 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2. 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3. 减资程序繁琐。

  4. 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创业者需要更新观念,量力而行,认缴注册资本需与企业的发展需求相匹配,不必作茧自缚、一味追求所谓的“高大上”。

  更多有关工商注册的疑问,欢迎致电 400 08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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