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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市场与使用管理经验探讨

2016/9/20 16:31:00 来源:网友

  为了整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农药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农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药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启动小宗及特色作物用药登记补贴制度,公布病虫草害登记农药推荐名录,提升农药质量,控制农药残留,发布高风险农药管理目录,探索出一条适合山东农药市场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新经验。

  1  农药行业现状

  山东省是个农药生产、使用大省,总体上生产远大于使用,生产量是使用量的4倍之多,具有生产企业多、登记品种广、经营门店多、层次差别大、使用难管理的现象。

  1.1  农药生产现状

  山东省农药定点生产企业265家,其中原药定点生产企业55家,全省共有农药登记证6385个,原药登记证495个。目前,原药每年生产约25.0万吨,其中,杀虫剂约3.5万吨,杀菌剂约0.5万吨,除草剂约20.0万吨。原药销售会随着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有所变化,但大体保持稳定,每年销售约22.5万吨,其中,杀虫剂约4.0万吨,杀菌剂约0.5万吨,除草剂约17.0万吨。农药制剂每年生产约51.5吨,其中,杀虫剂约13.0万吨,杀菌剂约5.5万吨,除草剂约32.0万吨。农药制剂每年销售约49.5万吨,其中,杀虫剂约12.0万吨,杀菌剂约5.5万吨,除草剂约30.0万吨。

  1.2  农药经营现状

  山东农药经营有多种模式,一是连锁经营,二是企业直营,三是市县乡级农资店,层层批发。连锁经营有县域连锁经营,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在县(区)设立配送中心和连锁店,连锁店要从配送中心进货,滨州市和威海市的部分县区推行这种模式;连锁经营还有企业组织连锁经营,即是企业投资建设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如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建立了这种模式。企业直营是企业直接向基层农资店,甚至农户直接推广销售本公司产品,这种模式一般是由实力强大的公司组织。市县乡级农资店经营模式是常规销售,层层批发,上一级负责下一级供货。不管哪种经营模式,都要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与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建立进销台账,便于监督管理。

  1.3  农药使用现状

  目前,山东省每年农药制剂使用量约12.2万吨,折百4.2万吨左右,平均制剂使用量约1.103 kg/耕亩,折百0.383 kg/耕亩。其中,杀虫剂4.86万吨,杀菌剂3.25万吨,除草剂2.91万吨,折百1.80万吨。高、剧农药使用量0.15万吨(折百),占农药总使用量4.2万吨的3.6%。杀虫剂农药使用量较大,地区间因作物结构使用农药差别较大。使用方式分标准化基地、农民合作组织、散户农民等多种,标准化基地使用农药一般是统一购药、统一施药,农民合作组织一般是统一购药、分散施药,农民一般分散购药、分散施药。受施药方式多样、施药观念传统、施药技术落后、农药使用管理起步晚等因素影响,农药使用管理比较难。

  1.4  农药管理现状

  目前,农药管理在法律法规制度上基本能够有法可依。但是,在体系队伍建设、设备装备、财政投入上不健全、无保障。山东省积极推动农药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的五级监管体系。山东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全省与农药有关的全部业务管理和指导,受农业厅委托农药执法;市级农药监管机构有烟台、淄博、聊城、临沂、滨州五市独立农药检定所,济南、青岛、潍坊、德州、威海、东营、莱芜七市挂靠农业执法队的农药检定所,泰安、菏泽、济宁、枣庄、日照五市与其他业务站合署的农药检定所;县级农药监管机构基本挂靠农业执法队,有专人负责农药管理;每个乡镇有专部门派3人,每个村有专门1人负责农药管理。建立起自上而下业务指导,工作相互协调,职责属地原则的体系队伍,全省无缝隙地监管农药生产、经营状况和监测农药使用动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2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

  近两年,山东省从强化农药市场监管、探索农药使用管理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2014年4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制度,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实行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

  2014年10月,山东省农业厅印发了《山东省农药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配套《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

  2.1  农药监管“两项制度”

  一是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在一般农药经营区域,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药经营告知书》、农药标签、农药购货协议或者购货凭证,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发给《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告知公示的农药产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二是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全市农作物布局和农药使用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整建制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杀扑磷、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等19个品种。

  2.2  高风险农药目录管理制度

  高风险农药是指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高风险的农药,主要包括经常发生药害的、易发生人畜中毒的、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农药。2015年10月,山东省农业厅按照规范程序征集信息,经过推荐、论证、评审、制定程序,发布第一期《高风险农药目录》,包括氯化苦、百草枯、24-滴丁酯、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乐果等23个品种。

  3  推动项目制度实施

  2015年1月28日,农业部通过《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要求控制农药使用量,力争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山东省已经从2014年开始实施农业部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争取省财政支持,启动小宗作物登记用药补贴制度,组织实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报送,发布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全方位多角度推动项目制度实施,落实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行动。

  3.1  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项目

  2014年选取寿光市、栖霞市,2015年选取了平度市、莱州市、沂源县和章丘市作为实施县区,根据当地的种植结构和规模,每个县区建立3000亩的蔬菜种植示范区或5000亩的苹果种植示范区,开展了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方案和低毒生物农药名单,组织项目实施;为保证菜果质量安全,严格项目区农药残留检测;回收低毒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生态环境污染。

  3.2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项目

  结合山东省农药监督管理实际情况,两年选择了高毒农药施用较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都较大的肥城、沂南、平原、莘县、博兴、滕州、巨野等7个县(市)作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网络监管平台,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现“3个100%”的目标:销售的高毒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3.3  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登记用药补贴制度

  根据《蔬菜及特色作物安全用药行动计划》要求,山东省积极开展在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上的登记药效试验。2014年开展了在樱桃、冬枣、姜(储藏期)3个作物4种防治对象7种药剂的联合试验工作;2015年开展了大樱桃、葱、姜、蒜、金银花5种作物7种防治对象13种药剂的联合试验工作。两年从省财政争取项目经费230万元,用于补贴小宗作物和特色作物用农药登记试验。

  3.4  农药使用安全风险报送制度

  自2014年5月,山东省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农药风险监测员队伍,确定自上而下的报送制度,应对和处理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两年来,上报农药药害事故15起,抗性事件9起,安全生产事件2起,农药残留超标事件21起,涉及的农药产品有24-滴丁酯、毒死蜱、涕灭威、百草枯、磷化铝、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

  3.5  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

  2014年5月,山东省厅发布《2014年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对用于防治粮食、蔬菜、水果、经济四大类15种作物上易发生的88种病、虫、草害的418个登记产品进行推荐,引导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低毒、低残留、高效、优质农药,指导农民科学准确选购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登记农药推荐名录》实行动态运行管理,根据当地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使用农药品种变化的实际情况,参照农药登记和施药技术新的发展趋势,也可为应对病虫草害的突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延续发布。

  4  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4.1  抓紧生产源头管理

  一是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窝点。每年根据全国和省农药展会线索搜集的情况,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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