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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新区

2016/10/27 15:35:00 来源:网友

新报讯【记者 金学思】《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日前公开发布。为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改革权、自主开放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事新办、特事特办,市政府决定,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其他管理事项6项,市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此次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下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一律由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接,滨海新区本级权限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地划转给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

记者在下放新区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看到,多个事项关乎社会事业,或将刺激相关机构落户新区。比如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许可中,“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的市级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市卫生计生委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市级权限全部下放滨海新区。

在向新区下放市级其他管理事项目录中,“统筹滨海新区内各功能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各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主确定高中招生计划、自主认定区级重点高中”“统筹滨海新区教师编制、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自主进行教师招聘工作”等教育相关管理事项,以及“统筹滨海新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自主进行医务人员招聘”“自主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校验工作(二级医疗机构)”等卫生医疗相关管理事项的市级权限也全部下放滨海新区。此外,还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有关部门将在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办理。其中包括“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独资仅限自贸试验区实施)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等。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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